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支持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设会议型酒店、度假型酒店、公寓型酒店、文化主题型酒店和生态型酒店等,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需求。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