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建设休闲娱乐街区、特色美食街区、特色购物街区,培育和打造集休闲、娱乐、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特色街区品牌或者商圈品牌。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