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工业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等,开发工业旅游展示馆、体验馆,打造集生产、参观、科普、体验于一体的工业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和支持利用工业遗产打造工业旅游项目。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