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环湖、沿江、绕山、穿城绿廊建设,构建郊野—城区—社区三级绿道网络,提升城市公园绿地的旅游服务功能,完善体育健身设施、便民设施等休闲服务设施,拓展城市公共休闲旅游空间。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