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结合传统体育、现代赛事、户外运动,积极打造体育旅游精品项目,推进体育旅游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