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支持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依托壮乡风情资源优势,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挖掘壮乡旅游资源与优秀民族文化元素,开发文化旅游项目,设计特色旅游商品,打造壮乡风情旅游目的地。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