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垂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垂钓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辖区内垂钓的相关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辖区内垂钓的相关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