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柳江河道白露大桥起至红花水电站大坝止的主河道及其范围内的市区支流河道的水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其他水域,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