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依据本规定应当没收的钓获物,经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在采取相关措施留存证据后可以放生;不适宜放生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