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体育、机关事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