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遭受地面沉陷、地震、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房屋进行应急检查。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