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对危险房屋采取加固处理方式解危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加固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