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房屋动态管理档案,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进行逐栋登记,掌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隐患基本状况等相关信息,并对危险房屋解危情况实行跟踪。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