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十八条有效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化管理制度,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房屋使用安全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综合治理,提高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