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向城建档案机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查询房屋结构形式、设计工作年限和结构改造情况等基本事项,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查询。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