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第十二条有效房屋装饰装修应当保障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房屋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修缮、改造或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依法需要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手续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