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第三十一条有效经市热线工作机构协调督办仍不能解决或者服务对象集中反复反映的热线事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经研究仍不能解决的,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