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第三十条有效热线事项办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热线工作机构进行督办:(一)超出办理时限未办理的;(二)服务对象多次或者集中反映且办理单位未作出合理处置的;(三)属于职责范围但拒不接收转办事项的;(四)热线知识库更新不及时或者更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五)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