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热线工作机构负责全市热线事项日常督办工作,会同市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对重点热线事项进行督办。各县(区)热线工作机构负责本级热线事项督办工作。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