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第二十八条有效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承办单位应办未办或者服务对象对办理情况不满意且诉求合理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