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第十一条有效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和反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对本单位餐饮浪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单位食堂应当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加工、用餐管理制度,在明显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适量取餐,对浪费行为予以劝阻。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