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保障等措施,符合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条件的,在住房安置、医疗保障、社会保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灵活用工机制,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合作。推进教学与产业深度融合,推行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培植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实训基地等平台建设质量,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