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订立的合同,不得随意更改。对因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变更的,要依法作出解释说明,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