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产业发展环境第三十三条有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挂牌等方式进行融资,做好上市企业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辅导等工作。推行上市种子企业保护机制,引导种子企业建立完善问题预警、研判评估、风险防控、协同处置联动机制。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