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一条有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实施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和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改革和一照多址改革。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