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华侨可以保留依法持有的农村集体资产收益权份额,享有相应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华侨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