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数字经济安全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采取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措施,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提升本市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业、本地区数据安全负指导监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数据安全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