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构建跨领域、跨部门、政企合作的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