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智慧城市建设第三十九条有效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全方位、系统性、高标准推进数字政务“一网通办”领域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线上服务统一入口和全程数字化,促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广泛应用和互信互认。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营商环境的监测分析、综合管理、“互联网+”评价,建设整体联动的营商环境体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