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有效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制定突发性供热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建应急抢险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施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