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在采暖供热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