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科协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同级科协委员会是该级科协的领导机构。

县级以上科协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同级科协常务委员会领导工作。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