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有效省、市(州)科协由同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下一级科协和科协基层组织组成。县(市、区)科协由同级学会和科协基层组织组成。本条例所称学会,是指按照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领域依法组建或者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依法建立的社会团体。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