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原状的,赔偿损失,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