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和资源利用综合评价制度,推动与邻省人民政府建立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强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规划与治理,高质高效地利用好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空间。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