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治理,促进酱香型白酒生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