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监管第四十二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