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治理与监管第四十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依法将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联合执法结果等纳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