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的酱香型白酒,是指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所定义的白酒类型。本条例所称的生产环境,是指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