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三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酱香型白酒产业布局,支持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兼并重组。产区保护控制范围内主要发展酱香型白酒产业及其必要的配套产业。引导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向产区内聚集,非酿造生产功能向产区外疏解,推动酱香型白酒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