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二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最严格的空间管控及保护要求,利用产区优质的酿造资源,加强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的保护,推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