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一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产区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编制产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产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产区内生态系统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