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通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