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多元化引进机制,积极吸引行业领军、高层次、高技能以及紧缺人才,为其在研究资金、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住房、落户、医疗保健,以及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支持。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和技工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加强信息技术领域关键技术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建设信息技术领域人才培训基地,为信息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提供创新型、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