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加大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推动农村信息服务供给和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完善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产品网络销售的物流设施、供应链设施和支撑保障设施,促进乡村振兴。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