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未制定本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