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服务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