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十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