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服务体系规划,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提升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