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八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统筹城乡学校布局,加强乡镇(街道)寄宿制学校、乡村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保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力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乡村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通过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等方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享。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